為了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激勵學生積極向上、刻苦學習、團結合作、拼搏進取,努力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的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大連外國語大學本科生綜合素質考核實施辦法(試行)》,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綜合素質考核的內容
第一條 綜合素質考核是對學生德、智、體等各方面表現(xiàn)進行量化評價的一種方法,其宗旨是引導學生以學為主,德、智、體全面發(fā)展,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條 綜合素質考核以每學期為單位,內容包括品德行為表現(xiàn)、學業(yè)表現(xiàn)、文體表現(xiàn),是評定獎學金的重要依據(jù)。
第三條 學生學期綜合素質考核滿分為100分。學生各項考核內容的滿分為:品德行為表現(xiàn)10分,學業(yè)表現(xiàn)75分,文體表現(xiàn)15分。每項考核內容分為基礎分和獎扣分兩部分。
一、品德行為表現(xiàn)測評
第四條 品德行為基礎分為10分。
第五條 學生品德行為表現(xiàn)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制度進行考評,學生在政治態(tài)度、社會公德、集體觀念、法紀觀念、生活態(tài)度、學習態(tài)度、考勤情況、個人品德、身體素質、心理素質等方面應當具有的符合時代特征的基本品質,是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及其行為表現(xiàn)等方面的綜合體現(xiàn)。學生品德行為表現(xiàn)由院(系)領導、輔導員、班導師、任課教師、班委會等進行評分,未注明在期末總成績獎扣的得分均在當月獎扣。
第六條 品德行為表現(xiàn)獎扣分細則
1.獎分情形:
(1)舉報壞人壞事、見義勇為,保護或搶救人民生命財產(chǎn)和國家財產(chǎn)者,社會影響力較大的獎3分;
(2)考評學期參加學校組織的獻血活動履行公民獻血義務的,憑獻血證期末獎2分。
(3)學生積極參軍入伍,退伍返校后所在學期期末獎2分,入伍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再額外獎1分。
(4)為學校、院系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用者,期末獎1—2分。
(5)學生寢室檢查成績學期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寢室成員期末獎0.8分,寢室長獎1分。
(6)積極配合學校、院系、班委會工作的,視情形可獎0.5—1分。
(7)有固定教室的年級,每月教室衛(wèi)生考核前2名的班級,班級同學月考評獎0.2分。
2.扣分情形:
(1)未請假曠課一節(jié)(兩學時)扣0.8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4分。
(2)凡學校、院系或班級規(guī)定參加的集體政治學習、組織生活、公益勞動、文體活動或集體活動未經(jīng)請假而缺席者,每次扣0.5分。
(3)受通報批評一次扣0.5分,受警告處分一次期末扣1分,嚴重警告處分一次期末扣2分,記過處分一次期末扣3分,留校察看處分一次期末扣4分。
(4)學生寢室檢查成績學期平均分不及格的寢室所有成員期末扣1分,寢室長期末扣1.2分。
(5)打擊報復同學或諷刺挖苦學生干部者扣1—2分。
(6)弄虛作假、欺騙組織或撥弄是非、破壞團結者扣1—2分。
3.學生學期品德行為表現(xiàn)期末各項加分后不超過10分,因同一事項重復扣分的只扣最高分,扣分不設最高上限,各項扣分后期末品德行為表現(xiàn)得分可為0分。
二、學業(yè)表現(xiàn)測評
第七條 學業(yè)表現(xiàn)成績占綜合素質考核總分的75%,包括基礎分和獎扣分兩部分,相關獎扣分事項未注明在期末總成績獎扣的得分均在當月獎扣,本部分各項加分累計后期末總分不得超過75分。
第八條 學業(yè)表現(xiàn)成績的基礎分由學生本學期除體育課外的全部必修課程成績和學分加權平均后而得,學業(yè)表現(xiàn)成績基礎分=[∑(課程成績×課程學分)/∑課程學分]×75%。
第九條 學生各科成績以百分制計算。采用五級分制的學科折算成百分制的方法為:優(yōu)為90分,良為80分,中為70分,及格為60分,不及格為55分,各科成績以第一次考試成績?yōu)闇省?荚u學期凡有掛科學科,不得參加該學期綜合素質考核。考評學期緩考的同學,原則上不得參評該學期獎學金。
第十條 學業(yè)表現(xiàn)獎扣分細則
1.學業(yè)獎分:
(1)由學校組織代表學校參加的市級以上各類與專業(yè)相關科技學術競賽取得獲獎名次者,在期末總成績中獎勵如下得分:第一名國家級獎3分,省部級獎2分,市級獎1分,集體項目減半,第二名至最后一名的獎分遞減0.2分,集體項目遞減0.1分。若個人或團體參與以上多個項目并分別得獎時,可累計加分。優(yōu)秀獎(僅指不分等級的比賽)按各級別的二等獎計,同一活動只計最高分。
2.科研獎分:
項 目
| 加分細則(期末總成績獎勵)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專業(yè)相關學術論文
| 核心刊物
| 3
| 2
| 1
|
一般刊物(有期刊號“CN”、“ISSN”、有郵發(fā)代號)
| 2
| 1
| 0.8
|
正式出版論文集
| 1
| 0.8
| 0.6
|
專業(yè)相關科研課題立項及發(fā)明專利
| 國家級
| 4
| 3.5
| 3
|
省部級
| 3
| 2.5
| 2
|
市 級
| 2
| 1.5
| 1.2
|
校 級
| 1
| 0.8
| 0.6
|
發(fā)明專利
| 4
| 3.5
| 3
|
(1)同一賽事或科研項目(含各級選拔賽)只以最高等級記入加分;(2)同一篇學術論文被多家刊物轉載或多次學術會議采用,在按最高等級刊物的標準計分一次的基礎上,可適當加分。(3)發(fā)表的專業(yè)相關學術論文署名“大連外國語大學”方可加分。
三、文體表現(xiàn)測評
第十一條 文體表現(xiàn)成績占綜合素質考核總分的15%,分基礎分、學生干部獎勵分和文體表現(xiàn)獎勵分三部分,相關獎扣分事項未注明在期末總成績獎扣的得分均在當月獎扣。
第十二條 本部分基礎分為:一二年級學生基礎分=本學期體育課成績×5%,未選修體育課的,基礎分按0分計入;三四年級學生基礎分為0分。
第十三條 學生在學期擔任以下學生干部工作滿一學期,盡職盡責且考核合格的,由輔導員在期末綜合素質考核總成績中給予加分獎勵。
擔任學生干部名稱
| 期末獎勵最高分
|
校級、院系學生組織主席及副主席,分團委副書記;年級長及副年級長
| 3-5分
|
校級、院系學生組織部長;班級團支書、班長
| 2-4分
|
校級、院系學生組織部員,班級班委會成員
| 0-2分
|
第十四條 校級學生組織(校學生會、學生民管會、大學生記者團)成員學生工作表現(xiàn)測評分別由校團委、學生工作處和宣傳統(tǒng)戰(zhàn)部提出加分建議,于學期末將測評結果和加分成績單反饋至學生所在院系輔導員老師,由院系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學生干部參加各類校園文體活動,擔任工作人員時,如屬學生干部執(zhí)行其本職職務的,不再額外獎勵文體活動加分。
第十六條 學生干部身兼多職者,按最高職務計分,不累計計分。學生干部對待工作極不負責、同學反映意見比較強烈的,雖擔任學生干部也可不給予學生干部獎勵加分。
第十七條 學生在學期內參加與專業(yè)學術無關的文藝、體育等社會實踐和校園文化活動,正式參加活動者加分如下:國家級1.5分,省部級1.2分,市級1分;獲市級以上獎勵的同學可另獲加分獎勵:第一名國家級獎1分,省部級獎0.8分,市級獎0.6分,集體項目減半,第二名至最后一名的獎分遞減0.2分,集體項目遞減0.1分。若個人或團體參與以上多個項目并分別得獎時,可累計加分。優(yōu)秀獎(僅指不分等級的比賽)按各級別的二等獎計。同一活動或同一文章只計最高分。
第十八條 學校相關部門或院系組織的校園文化活動,在月考評中:
適用于獎項設置一等獎至三等獎:
年級第一至第三名分別獎勵1.4分、1分、0.6分
院級第一至第三名分別獎勵1.6分、1.2分、0.8分
校級第一至第三名分別獎勵2分、1.6分、1.2分
適用于獎項設置第一名至第六名:
年級第一至第六名分別獎勵1.4分,1.2分,1分,0.8分,0.6分,0.4分。
院級第一至第六名分別獎勵1.6分、1.4分、1.2分、1.0分、0.8分、0.6分。
校級第一至第六名分別獎勵2分、1.8分、1.6分、1.4分、1.2分、1分。
第十九條 學生在校內外刊物或媒體平臺發(fā)表的非專業(yè)學術論文的加分情形:
1.在校外刊物投稿發(fā)表非本專業(yè)學術論文并署名“大連外國語大學”的作品,全國性有正式刊號的刊物上的每篇獎1.5分(作為消息報道類的投稿,累計最高不超過3分);省市級有正式刊號的刊物上的每篇獎1分(作為消息報道類的投稿,累計最高不超過2分);同一文章,只計最高分。
2.在官方通訊社的新聞網(wǎng)站(如新華網(wǎng)、中新網(wǎng))和報刊的官方新聞網(wǎng)站發(fā)表署名“大連外國語大學”的作品,屬于全國性有網(wǎng)絡經(jīng)營許可證的官方新聞網(wǎng)站每篇加1分(作為消息報道類的投稿,累計最高不超過2分);屬于省市級有網(wǎng)絡經(jīng)營許可證的官方新聞網(wǎng)站的每篇加0.5分(作為消息報道類的投稿,累計不超過1分);同一文章,只計最高分。在校外非官方新聞類網(wǎng)站上投稿或發(fā)表者不予加分。
3.在校內各部門及院系主辦的經(jīng)宣傳統(tǒng)戰(zhàn)部登記備案的刊物、網(wǎng)站、微信平臺投稿并予以采用發(fā)表的非本專業(yè)學術論文作品,每篇加0.3分,同一文章在校內不同新聞媒介發(fā)表的,不額外計分。
第二章 綜合素質考核的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 學生綜合素質考核工作由學校統(tǒng)一領導和部署,學生工作部(處)負責監(jiān)督和指導,各院系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各院系(年級)成立院系(年級)綜合素質考核工作小組,由院系主管領導、分團委、輔導員、班導師代表、主要學生干部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組織開展本院系(年級)學生綜合素質考核工作。在不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和原則精神前提下,可結合實際制定本院系綜合素質考核實施細則和補充規(guī)定,并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向本院系學生公布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每個班級設置學生綜合素質月考核記錄表,定期對班級同學的品德行為表現(xiàn)和參加集體活動等當月獎扣分情況進行一次小結,學生本人提交相關獎分證明材料,無證明材料不予加分,學生考勤等事項以《學生出勤就寢統(tǒng)計表》為準,小結情況在班級公布。學期末綜合素質考核品行表現(xiàn)獎扣分和參加集體活動獎扣分的最終成績?yōu)樗趯W期各月小結成績的平均數(shù),其他在期末總成績獎扣的得分均在學期末成績中直接予以扣減。
第二十三條 每學期年級綜合素質考核工作小組成員認真客觀公正地審查核準每一位同學各項基礎分和獎扣分,發(fā)現(xiàn)錯漏者,有權按照規(guī)定予以更正或增補。
第二十四條 學期綜合素質考核成績根據(jù)得分從高到低排序,分數(shù)相同的按下列順序決定名次:1.查小分,查小分的順序為品德行為表現(xiàn)、學業(yè)表現(xiàn)、學生工作和文體表現(xiàn)。2.由院系研究決定。
第二十五條 每年3月份和9月份年級綜合素質考核工作小組將學期綜合素質考核成績向年級全體同學公示,聽取廣大同學的意見。公示用書面方式。年級同學自公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以內,對綜合素質考核結果如有疑問,可以向年級工作小組提出,由年級綜合素質考核工作小組進行復查,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做出答復。經(jīng)過復查,確有錯漏的,經(jīng)輔導員老師復核批準,予以更正或增補。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六個工作日以內,年級綜合素質考核小組應將素質考核結果進行第二次公示。
第二十六條 院系綜合素質考核工作小組對各年級的綜合素質考核結果進行審定,制作電子版數(shù)據(jù),填寫好有關表格及材料后由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上報學校學生工作部(處)。學校審核后,予以批準,進行表彰和存檔備案。
第三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綜合素質考核成績是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情況的客觀反映。學期綜合素質考核成績,是獎學金評定的依據(jù);學年綜合素質考核成績,是學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的依據(jù);學制內綜合素質考核總評成績,是研究生推免和就業(yè)推薦的重要依據(jù)。
第二十八條 凡綜合測評中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除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外在其總分中扣5分,并取消一切評優(yōu)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生出現(xiàn)本辦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但又應予獎分或扣分的情形時,可參照本辦法相近的條款進行考核。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英語學院學工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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